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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无证售酒最高罚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0: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隽斌 通讯员 陈喻晓)记者近日获悉,今年6月1日后,我市酒类管理部门将对未办理《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禁止其售酒并最高罚款2000元。

  据了解,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的有序发展,维护国家的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6年1月1日,国家商务部开始颁布实施《酒类
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酒类商品指的是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市酒类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市酒类专卖局已于今年3月30日登报发出通告: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售酒单位及个人必须在今年6月1日前,到各区的经贸主管部门或区酒类管理站申请办理《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逾期无证售酒的单位及个人将禁止经营酒类商品并将受到最高2000元的处罚。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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