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表决留下贪出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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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8:59 e法网-法制周报 | |||||||||
三次表决留下贪出纳 要不要将张祖达送交检察机关?张某颇为蹰躇。 想来想去,张某决定召开厂领导管理层会议,由大家来决定。在会上,十几个人吵成一锅粥,最后张某提议:“大家投票表决吧。”
投票的结果,14名与会人员,12票赞成不将张祖达送交检察机关,让他留下来还债。 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职工们还是一个个知道了张祖达挪用保险金的事,那种愤怒之情自不必说,许多职工甚至把矛头指向张某。 面对职工的愤怒和各种猜测,张某为示清白,又想到了投票的办法。在会上,他把自己的想法和厂领导管理层的投票结果告诉了职工。职工们对张祖达的“去留”问题也是吵成一锅粥。“表决吧,投票才能反映出民意。”为了表示张祖达的行为与他无关,他设定了一个条件,同意让张祖达留在厂里还债的票数必须达到90%以上,才能把他留下来;不到90%,则立即送他去检察机关。 投票的结果是:87%的职工同意让张祖达留下来还债。就在张某拿起电话准备打给检察机关时,几名职工闯进办公室,要求再次投票表决,张某当即表示同意。 于是张某再次召开全厂职工大会,这次投票结果,同意张祖达留下的票数达97%。 厂长“连坐”保不住贪出纳 此后,张祖达向张某借款13万余元用于补交养老保险金。从2003年7月至2005年4月底,张祖达在厂里工作22个月,每个月900元工资,共计1.98万元,厂里全部扣下。张祖达在厂里购买有个人住房二个套间,厂里予以收回,算张祖达抵2万元。 2005年4月20日,在职工投票表决22个月后,一封举报信飞到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2005年6月28日,江南区检察院对张祖达予以拘留,同时也传唤了厂长张某。经审讯张祖达和盘问张某,并多方核查,张某与张祖达挪用公款的行为没有关连。 让张某感到意外的是,检察机关不是只抓了张祖达了事,而是多方做其家属工作,动员其家属尽量替张祖达退赃,后张祖达家属为他退出了16万余元。2006年4月,法院判处张祖达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赃款。本报特约记者 王 新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