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消费者要为商品质量保密 否则要向商家赔偿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21:04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 消费者宋先生今年初在高科园一商场花1579元购买了一套摩恩牌自动恒温淋浴器,不想回家安装使用时发现阀门不进冷水,更换了一个恒温阀门后,又不进热水,他只好又更换了一个手动阀门,才能正常使用。由于商品存在缺陷,宋先生洗澡时备受折腾,他前后花了很多时间与商家周旋,并要求商家赔偿800元,但遭到拒绝。

  中韩工商所接到宋先生投诉后,工商人员为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商家答应赔偿30
0元,但同时又拿出预先制作的协议让宋先生签字,其中有一条让人哭笑不得:“本协议为消费纠纷解决最终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不能反悔,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消费纠纷内容和处理结果,否则将向对方赔偿3000元。”工商人员得知此事后,当即指出这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经工商人员教育,这一条款被废除。(格宁传法)

  责任编辑:王国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