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玩耍受伤找谁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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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0:33 重庆晚报 | |||||||||
九龙坡区黄桷坪小水池76栋附24号程玲问:我的女儿(11岁)在校休息时,一名男同学(11岁)两次主动来找她疯打,玩耍时男同学被扫帚刮伤了脸,事后在医院缝了5针。现在,他的家长要我赔偿所有费用。想咨询:对方小孩先来挑畔才被弄伤,他应不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学校在此事上应不应该负一定责任? 主持律师郑洋:该男同学两次挑畔陈的女儿,属过错在先,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的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郑洋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