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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公正更重要”——就“我市首次庭审死刑二审案件”采访有关法律人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6:37 舜网-济南日报

  [焦点新闻]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济南村民刁福生和山东大学学生刘总金涉嫌杀人一审被判死刑上诉案,这是我市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从今年下半年起,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将开庭审理。

  对死刑二审案件,由书面审理变成开庭审理原因何在?有什么积极意义?将产生哪些影响?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鸿翔和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凯。

  记者:死刑二审案件由以前的书面审理改为开庭审理,其原因何在?

  王鸿翔:书面审理的一般程序是法官根据卷宗提审被告人,听取被告人上诉理由,若还存疑问,进行调查取证后写成审理报告,之后由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时承办法官作汇报,然后共同讨论,下达刑事判决书。

  书面审理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公开性、透明度,缺少公众和诉讼方监督。因为提审环节是被告人申辩、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但是提审时间长短、被告人申辩时间是否充分,受到制约,从而影响案件审判质量。

  记者:开庭审理需做哪些准备工作?

  王鸿翔:庭审前,开庭时间、地点需提前3天张贴公告。通知检察员,提押被告,并通知被告律师到庭,这样可保证被告充分行使辩护权。

  记者:开庭审理的重点和积极作用是什么?

  王鸿翔:重点是围绕上诉、抗诉理由,控辩双方有争议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审理。最大特点是公开性、透明度大。相对于书面审理,实行开庭审理,能使法官、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多方当庭交流、碰撞,主审法官不再只是“纸上判案”,“只审卷宗不审人”,公众也可以有效地参与和监督,保证案件审判质量。死刑案二审开庭不是对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而是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把关”作用,防止冤错案件发生。

  记者: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影响?

  范凯:虽然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意味着司法机关在人财物等司法资源上需大量投入,但这样的付出是值得的。毕竟司法的公正比效率更重要。实行死刑二审开庭是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依法惩罚犯罪,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有利于从诉讼程序上切实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有利于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护,保证对生命权的尊重。另外,这一措施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奠定了基础。

  (本报记者 曹雷 实习生 邹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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