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两干部诽谤他人遭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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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7:15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5月21日讯(通讯员王永华)记者5月12日从衡阳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因在乡镇换届选举中诽谤中伤他人、扰乱选举秩序,原衡阳县交通局副局长彭友明被给予就地免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原衡阳县溪江乡党委委员汤亚军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经查实,2006年4月中旬,汤亚军在得知自己在此次换届选举中没有被列入乡党委委员候选人后,对乡党委书记张某、乡纪委书记刘某极为不满。汤亚军向曾担任过溪江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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