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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两干部诽谤他人遭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7:1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5月21日讯(通讯员王永华)记者5月12日从衡阳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因在乡镇换届选举中诽谤中伤他人、扰乱选举秩序,原衡阳县交通局副局长彭友明被给予就地免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原衡阳县溪江乡党委委员汤亚军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经查实,2006年4月中旬,汤亚军在得知自己在此次换届选举中没有被列入乡党委委员候选人后,对乡党委书记张某、乡纪委书记刘某极为不满。汤亚军向曾担任过溪江乡党委
书记的彭友明提出,想作为乡党委委员差额候选人,并要求彭友明帮忙找有关人员打招呼、拉选票。4月20日,在彭友明的策划授意下,二人商议通过诽谤中伤张某、刘某,以达到汤亚军进入党委班子和泄私愤的目的。随后,彭友明任意编造了张某、刘某7个方面的问题,整理打印后,以他人的名义在溪江乡富田、太平等9个村散发、张贴。为严肃纪律,衡阳市纪委、监察局对彭友明、汤亚军做出上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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