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款全还清仍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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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7:3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栾磊通讯员韩继升)在银行工作的王某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款十多万元,尽管案发前他已将挪用的公款全部还清,但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王某在李沧区某银行分理处任柜员,1998年下半年,他在负责信用卡业务时,将自己所保管的两张长期不动户信用卡上的6.4万余元公款转到了自己开的某账户上,然后借给他人使用。随后,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王某又先后12次使用同样的方式挪用了6.9万余元,
李沧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但因王某已在案发前将全部公款还清,因此从轻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