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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偷爹被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09:5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宋栽金浩)李某长期与父亲关系不和,为泄愤,伙同他人至父亲与别人合开的公司里大肆盗窃。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经市检二分院审理查明,李某今年31岁,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和诬告陷害罪被判刑。由于其父重新组织家庭,李某心怀不满伺机报复。2005年8月间,李某伙同他人先后两次至其父与别人合开的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内,采用雇车辆吊装等手段,将价值2.6万余元的金属材料偷出公司,销赃后挥霍殆尽。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李某上诉后,法院根据市检二分
院承办检察员的建议,维持了原判。检察官点评:虽然李某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盗窃,只是拿走了父亲单位里的财物,但李某侵害的客体是李某父亲与他人合办的公司的财物权,并不是什么家庭内部的矛盾,也不是李某所认为的父亲自己的公司。所以李某量刑过重的辩解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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