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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业专家法庭上讨要“品种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0:0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今年“五一”期间,博白县召开该县全国劳模座谈会。会上,全国知名的水稻育种专家王腾金提到了我区植物新品种权流失的问题,引起与会领导的重视。原来,王腾金刚刚经历一场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归属纠纷的官司——我区首例新品种权属纠纷案, 这起案件引起我区农业界及法律界人士的极大关注。

  两位老专家 为国做出大贡献

  这起案件已于4月17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是我市水稻育种专家王腾金、刘振卓,起诉四川中正科技种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水稻新品种“博Ⅲ优273”的培育人及该组合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归他俩所有。

  据了解,王腾金今年已是72岁高龄,刘振卓也已年过七旬,此前两人均担任过博白县农科所所长职务。王腾金长期从事农业科研工作,先后培育了博优系列、枝优系列杂交水稻品种。1986年,他培育出新型杂交水稻博优64荣获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全国科技进步三等奖,他主持选育的枝A、博ⅡA等多项成果获广西科技进步奖。刘振卓也培育出广西第一个投入生产应用和推广的优质杂交组合博优501。由于博优系列适应华南特殊气候,产量高、米质好,成为华南稻区的主要水稻种植品种。到2002年,全国累计推广种植博优系列杂交水稻面积达1.6亿亩,增产粮食50亿公斤,增值100亿元。水稻博优杂交系列的巨大成功,使王腾金获得了“博优杂交稻之父”的美誉。

  庭审中,王、刘的律师称,1999年,王腾金在他退休5年之后,与刘振卓培育出新的杂交稻组合“博Ⅲ优273”,2000年以“玉林市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的名义,参加玉林市区域试验,2002年4月通过了玉林市农作物品种评审小组的评审,当时该品种的培育人只有王腾金和刘振卓。2002年12月,向自治区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时,由博白农科所报审,而培育人变更为“王腾金、陈某、刘某、李某、刘振卓”。原告方因此认为,“博Ⅲ优273”的真正培育人是王腾金和刘振卓,另3人是育成该品种4年后加插的,只有他们两人才享有该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

  纷争起因 事关广西农民利益

  据了解,原被告双方的纷争起于2004年7月。当时,四川中正公司和博白农科所联合在媒体刊登公告,称“博Ⅲ优273”是博白农科所研制,由中正公司独家专营,一切生产销售该品种的行为须得到中正公司书面许可。原来,2003年11月2日,博白农科所与中正公司签订一份品种使用权转让协议,以25万元将“博Ⅲ优273”使用权转让给中正公司独家开发,知识产权归博白农科所,由中正公司代理申请品种保护,但品种权人仍属博白农科所。不料,2005年11月1日,农业部的品种授权公告上,“博Ⅲ优273”的品种权人竟为中正公司,而培育人也变为“王胜金、陈某、赵某”,王、刘两位老专家被排除在外!

  广西专家辛辛苦苦培育出来的新品种,品种权却落到四川中正公司手上,王、刘二人咽不下这口气,一边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异议,同时于2005年12月5日向南宁市中院提起诉讼。庭审后刘振卓对记者称:“‘博Ⅲ优273’的品种权流失,损害了广西农民和广西种业公司的利益:2004年,‘博Ⅲ优273’稻种在广西的批发价为每公斤8元多,2005年因中正公司专营上涨至每公斤16元。事关广西种业和农民的利益,事关广西农业发展的大事,我们不能不站出来!”

  庭上辩论 输赢胜败未有期

  2006年1月1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变更了“博Ⅲ优273”的培育人和品种权人,培育人变更为“王腾金、陈某、刘某、李某、刘振卓”,品种权人由“四川中正科技种业有限公司”转让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对此,刘振卓说:“这种变更,法定应由变更前后培育人签名,但我俩并不知道此事;另外,既然中正公司没有该品种的培育人,就没有申请权和品种权可言,何能享有品种权转让的资格?”

  庭审中,四川中正公司的赵某坦承自己不是“博Ⅲ优273”的培育人,并称“王胜金”实为“王腾金”,是笔误。

  博白农科所认为,“博Ⅲ优273”的育成是农科所科技人员集体劳动的成果,王腾金只是这些科技人员中的一员。农科所从1977年开始花费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培育出“博优”水稻系列品种,“博Ⅲ优273”是在这个基础上才研造出来的,而王腾金1994年退休后又返聘该所的技术顾问。刘振卓虽是培育人,但他所做的部分工作,属于农科所立项的工作范围。而原告方律师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只有对新品种培育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才能作为培育人,其中做辅助性工作的不能作为培育人。符合这个条件的只有王、刘二人。王腾金返聘为该所技术顾问,但只是对该所的技术工作进行指导而已,农科所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与王、刘二人签订过有关培育“博Ⅲ优273”的协议,甚至没有培育该品种的立项证据;该所对于该品种的惟一中试项目,也是该品种育成后的第四年(2003年),才承担自治区下达的中试任务。另外,王腾金属博白农科所的退休干部,品种权属应按3年内3年外界定;而刘振卓不是博白农科所的工作人员,可确定为非职务育种。

  庭审中,双方围绕“该水稻品种的培育人究竟是谁”“该品种是职务育种还是非职务育种”“该品种的品种权人到底是谁”这3个焦点展开争辩,但法庭未当庭对此作结论。

  王腾金、刘振卓两位老专家目前精神状态良好,正继续完善证据,积极为第二次开庭做准备。与此同时,他们也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助。4月28日,博白县农业局出具证明称:“王腾金、刘振卓是博Ⅲ优273培育者。”他们对未来的结果一点不气馁。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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