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打工仔因抢劫他人财物 获刑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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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0:5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5月22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徐瑞钦)在宁波镇海某气罐厂打工的王某,因打台球缺钱,竟以卖废品为名,诱骗废品收购人李某到花木地里对李某实施暴力,抢劫李某财物。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5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许,同厂打工的高某(在逃)叫王某去打台球,王某没钱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错误罪事实并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