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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打工仔因抢劫他人财物 获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0:5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5月22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徐瑞钦)在宁波镇海某气罐厂打工的王某,因打台球缺钱,竟以卖废品为名,诱骗废品收购人李某到花木地里对李某实施暴力,抢劫李某财物。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5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许,同厂打工的高某(在逃)叫王某去打台球,王某没钱
去打台球。高某问王某敢不敢去外面“搞钱”,王某表示只要能搞到钱就敢。于是二人经事先预谋,携带刀具在镇海九龙湖镇马家桥边,以有废品要卖为由将路过此地收购废品的李某骗至马家桥花木地里。尔后王某等人采用刀砍、拳击、绳捆、言语威胁等手段对李某实施抢劫,劫得现金人民币300元和价值人民币200元的“波导”S1160型手机1部。经法医鉴定,李某头皮裂伤已构成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上述部分赃款,并发还被害人。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错误罪事实并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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