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锯通信电缆被判入狱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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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2:1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17日,梅州梅江区法院对两次盗锯通信电缆造成用户通话中断共17个小时的被告人丘某、杜某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2月23日凌晨,被告人杜某驾驶摩托车载着丘某到梅江区长沙镇小密村大坑坑尾路段,由丘某爬上电线杆用钢锯锯断正在使用中的电信电缆线300多米。然后两人将电缆线带回梅城卖给废品店,获得赃款320元。2月25日凌晨,两人又来到上次作案的地点,采用同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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