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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不接受拆迁就调岗停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3: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请将中山路东片区在职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被拆迁户动员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于3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内容应包括:动员工作具体做法,未完成原因、岗位调整方案等。”这是福建省安溪县政府督查室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东片区拆迁工作的指示精神下发的一份安政督(2006)2号的督办通知。2002年初,安溪县政府决定对安溪县中山路东片区实行旧城改建。同年5月8日,安溪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拆迁人名义向被拆迁的282户居民发放了《中山
路东片区旧城改建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相关拆迁事宜。被拆迁户以补偿标准过低,新住宅售价又太高,承担不起回迁的住房差价为由,抵制该《安置方案》,拆迁进程也因此进展缓慢。

  到2005年底,鉴于东片区拆迁工作的停滞状况,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在常委会上表示:“凡东片区拒绝拆迁的所有在职人员,都必须被停职,逼其同意拆迁;到3月20日对还不同意拆迁的人一律送人才交流中心等待处理。”于是,在安溪县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些不接受拆迁的东片区的政府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被单位停职、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被停止了工作。

  王福来是安溪县城关城厢信用社职工,曾工伤致残,身体羸弱。因不满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结果被调往安溪县最偏远的信用社工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员说:“在整个东片区拆迁中,受此牵连的有20余人。”

  县政府为什么采取如此手段支持拆迁?据了解,主要原因是想通过房屋拆迁获取拆迁补偿和土地出让差价,通过采用“土地预登记———银行贷款———出让开发土地———还贷”的形式,实现“以地养地,滚动发展”、财政“零投入”的城市改造计划。

  政府直接参与拆迁,并用行政手段调动被拆迁人工作,据笔者了解,在福建省拆迁事件中这还是第一次出现,引起了被拆迁人的极大不满,也已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一些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反映,由于受利益驱使,又有政府支持,安溪县东片区的拆迁工作是在极不公平的情况下进行的,拆迁主管部门对被拆迁的房屋、附属建筑、临时建筑等的价值认定随意性大,透明度不够。一些被拆迁人说:这样的拆迁不但与民争利,还影响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编后: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是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但考察一届政府的政绩,却不能只看这一个方面,不能仅看建了几座楼,修了几条路,而应该看政府是不是能为当地百姓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大多数老百姓是不是能从政府的行政行为中受益。

  城市拆迁不仅关系民生,更关系稳定。我们盼望个别地方在发展城市,建设城市的过程中,更多地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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