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你维权:厂房出现危险职工可以拒绝工作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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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3: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前不久,由于下大雨,厂房地基发生塌陷,山墙出现较大裂缝。职工要求厂长尽快修缮。但厂方以生产任务紧为由,答应到生产淡季再加固厂房。 请问:厂方的说法对吗,我们能否拒绝工作?读者:林宏 林宏:
厂方给你们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而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第52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清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所在工厂的厂房已经出现了危险,厂方应立即安排修理。厂方以生产任务紧为由让你们继续生产违反了上述规定,你们有权拒绝继续生产。(吴红军 石明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