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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楼大盗”骗款3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靠伪造的业主委托书、公证书等获取多人信任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阮剑华报道:以高额回报为饵,五个月内骗取他人“投资”和借款共计320万元的彭昶,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近两年,广州楼盘价格逐渐上涨,彭昶观察良久认为,当时,很多在银行有房产抵押的人,想借钱赎回房产,然后变卖,从而获利。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很多人甚至愿意借“高利贷”,如果把钱借给这些人,然后收取高额的利息,那将是一个发财的“好路子”。

  但是,彭昶自己没有钱,就想着寻找“投资伙伴”。但他手里没有产业,人家很难信任并进行投资,这让他非常头疼。琢磨很久之后,彭昶假造了业主委托书、公证书、房地产产权证等,以此作为借钱的资本。

  2005年1月,彭昶开始行动。他到处宣称自己认识很多在银行有房产抵押的人,这些人愿意借“高利贷”赎回房产。很快,彭昶找到了第一个“合作伙伴”———陈某。陈某看了相关“证明文件”后,相信了彭昶,随即借给其186万元人民币。

  接下来,陈某又把自己的朋友许某、徐某、何某、曾某介绍给彭昶,四个人投资总值近百万元人民币。2005年4月18日,彭昶又谎称要购买广州市跑马地花园房屋,向佘某借款38.4万元。

  骗得这些钱后,彭昶将其中的大部分借给别人使用。此后不久,佘某的借款到期,他无法归还。其后,佘某多次向彭昶追债。为了躲避佘某的追债,彭昶通过伪造证明,持名为“黄超鸿”的假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本逃匿。不久,佘某报案,彭昶很快落网,事情最终败露。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虚假委托书、公证书、房地产权证等资料提供给被害人陈某等人,谎称投资房地产可获高息,以此诱骗被害人借款给其,并虚构要购买房屋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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