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取消农民工进城就业歧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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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18:3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22日消息 (记者章恒 陈定川)福建省政府日前印发了《福建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对容易出现不正之风部门的纠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严禁公办学校设“校中校” 意见指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对社会力
禁止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 有偿出让新政策 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禁止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解决好遗留问题,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取消农民工进城就业歧视规定 推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重点纠正对农民建房的乱收费行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在福建省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于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农用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并严格执行。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