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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4名大学生加入黑势力团伙认为很风光(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5:31 华商网-华商报
西安4名大学生加入黑势力团伙认为很风光(组图)

面对记者,“黑老大”安双喜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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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4名大学生加入黑势力团伙认为很风光(组图)

被抓获的疑犯有20人之多


西安4名大学生加入黑势力团伙认为很风光(组图)

犯罪团伙使用的凶器有上百把砍刀和一把仿真手枪


  犯罪团伙使用的凶器有上百把砍刀和一把仿真手枪今年26岁的安双喜3年前从临潼来到西安做建筑生意,由于生意不好,他后来渐渐在西安潘家村一带混迹,从2005年9月起带着同伙在潘家村打架斗殴、抢劫、盗窃、敲诈、强奸,无恶不作,短短8个多月内,作案近30起。甚至在网上留言“2006年的目标———潘家村我说了算”。

  2006年5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打掉了这个今年全省最大黑恶势力团伙,2
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昨日,20名疑犯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他的下场敲诈网吧“黑老大”落网

  5月9日凌晨5时许,安双喜刚喝完酒不长时间,带着两个女朋友林蕾蕾和张欢以及其他人,来到大庆路上的“E浪”网吧。安双喜没有上网,而是独自径直来到了老板办公室,由于其经常到此网吧寻衅滋事,老板赶忙让安双喜坐下休息。安双喜本想到网吧来要钱,但由于老板很客气,他没张口直接要钱,而是指责老板做事不地道、看不起他,不停地在办公室里吵闹。

  此时,林蕾蕾准备上网时,却遭到保安阻拦,她威胁对方“今天谁敢挡我,喜哥就让谁死”。而张欢则负责在网吧门口守候,如果发现有警车来到附近,立即通知安双喜及时逃离。安双喜不停地在网吧内谩骂,正上网的网友便向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城西路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警车刚刚停稳,张欢立即向网吧办公室跑去,并大声呼喊“公安来了,‘喜哥’快点跑”。安双喜见情况不妙,立即向网吧外逃跑,途中被民警现场抓获,其同伙2男2女也被带回派出所。经警方审查发现,2005年5月22日凌晨2时许,安双喜与5名同伙在潘家村二道巷发廊内,持仿真手枪抢劫1500元钱,后被警方网上通缉。安双喜就是该团伙的“老大”,团伙成员平日里称其为“喜哥”。

  -他的目标“潘家村我说了算”

  安双喜作为该团伙“老大”,所有的同伙都要听他的。2005年9月1日,其纠集同伙打砸莲湖分局环城西路派出所,引起警方重视。莲湖分局刑警大队和环城西路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开始调查其种种“罪行”。警方经调查发现,安双喜团伙搞打、砸、抢为生,将潘家村地区作为“根据地”,为非作歹、横行霸道。借口给娱乐场所“护场子”,索取保护费、强吃恶要,对该地区社会治安造成极恶劣影响。

  据民警介绍,该团伙成员在潘家村一带,吃饭、娱乐只要提“喜哥”,没有商户敢向其要钱,该团伙成员更在网上留言“2006年的目标———潘家村我说了算”。安双喜则经常结伙斗殴,从2005年9月开始,该团伙抢劫、抢夺、盗窃、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奸,无恶不作,作案近30起,多数受害人都不敢报警。

  -他的团伙4名大学生网聊后入伙

  警方通过审讯了解到,安双喜身旁共有19名同伙,他被警方抓获当晚,其同伙段博勇在QQ上留言:“‘喜哥’被抓,大家快跑吧。”警方则通过各种手段,寻找犯罪嫌疑人下落。从5月9日起,警方在西安市潘家村守候,并分别多次前往临潼、宝鸡、咸阳等地调查。5月11日,民警先后在潘家村、南小巷等地将吕文广、段博勇、王磊等人抓获。

  5月17日,警方在临潼将最后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至此2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今年全省最大的黑恶势力团伙随即被摧毁。据警方介绍,20名犯罪嫌疑人主要来自临潼、渭南、咸阳、宝鸡、商洛等地,年龄最大的为26岁、最小的仅15岁,他们多数为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犯罪嫌疑人中除安双喜、段博勇、吕文广、白勇强、夏雨晨5名主犯为临潼同乡外,还有4名西安某大学在校学生,他们都是与“黑老大”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后加入该团伙的。

  -他的组织“行动”时分工很明确

  昨日下午,20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这些人交代,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团伙成员相对稳定。安双喜在团伙中是绝对“领导”,成员要完全服从他的“指挥”,每次“行动”不一定所有人都到场,但只要接到“通知”的人都会到。

  团伙成员很少打电话,也不询问彼此具体居住地址,平日联系主要通过网络。“行动”时分工很明确:安双喜和同乡负责通知同伙,有人用旅行袋把准备好的刀具和仿真手枪带到现场,其余的人就是负责打架、砍人。所得钱物全部由安双喜支配,他会根据每个人在行动中的“贡献”,给每个人一二百元现金。

  他们得到钱款后,不用于其他方面,而是用来上网。他们也从来不住招待所,24小时待在网吧,随时保持网络联系。据民警介绍,从今年初全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该团伙是全省最大的黑恶势力团伙,涉案人员最多、案件种类最多。目前,警方正在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

  作案手段

  打砸派出所抢劫敲诈砍人

  莲湖警方希望受害人能报案,报案电话(029)84290640

  本报讯(记者杜俊岭通讯员赵雨轩)从打砸派出所,到持刀敲诈,再到持仿真枪抢劫,以安双喜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作案手段花样繁多。涉案金额警方正在统计,但每起案件都性质恶劣。

  -狂妄2005年9月1日打砸派出所

  安双喜伙同阮涛等十几人在潘家村附近,因琐事与东北人邹某发生纠纷,安等人对邹大打出手。邹无奈下跑到环城西路派出所要求警方庇护,而此时安双喜等人竟狂妄至极,先是试图冲进派出所追打邹某。被警方制止后,安等人竟用木棍将派出所值班室门窗砸坏,阮涛当场被民警抓获,安双喜却逃离现场。当邹某回到潘家村后,安纠集段博勇等人将邹的手筋砍断。

  -胆大2005年底持匕首抢劫

  团伙骨干成员吕文广纠集段博勇等4人,先后4次从劳动路乘坐出租车到鱼化寨外事学院,持仿真手枪、匕首抢走出租车司机现金共1800余元、手机3部,随后4人迅速逃离现场。

  -蛮横2005年10月持枪敲诈

  安双喜纠集段博勇、吕文广等8人,来到大庆路的“E浪”网吧,找到老板称自己的手机丢了,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老板听此话后坚决不同意,而安双喜掏出随身携带的仿真手枪,顶住老板的头部,并威胁不配手机就没命,老板只好拿出现金3000元。

  -嚣张2006年5月9日砍伤“不顺眼”市民

  凌晨3时许,安双喜、吕文广等人在南小巷夜市吃饭,安突然问吕文广想不想打架,吕则回答“很想”。安双喜立即拨打电话叫来十几个人,他们用旅行袋拿来砍刀、木棍等凶器。随后,安双喜看了看身边吃饭的人,突然觉得邻座的蒋某等5人“不顺眼”。此时,蒋恰巧起身付账,安双喜等人拿起“家伙”,二话没说就对蒋某等人一顿乱砍,其中一人被砍成重伤。

  此外,该黑恶势力团伙还经常向商户强行收取保护费,8个多月内作案数量竟然近30起。由于该团伙势力很大,案发后报案者很少,警方希望受害人能及时向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侦大队报案,报案电话(029)84290640。

  对话疑犯

  跟着“喜哥”生活就能“风光”

  安双喜是从临潼来西安打工的,因为喝酒后喜欢打架,才走上犯罪道路的。而作为在校的大学生,17岁的刘某竟成为其同伙。昨日下午,在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看守所内,记者采访了这名大学生及该团伙“老大”安双喜。

  大学生刘某:我就想能生活得“风光”

  17岁的刘某是商洛人,因为考上了某高校,才独自来到西安。平日里刘某非常喜欢上网,经常和同宿舍的同学到网吧。今年初的一天,同学给他介绍了个网友,这个人就是安双喜。通过聊天刘某得知,安双喜是潘家村一带的“老大”,手下有很多“弟兄”,在当地根本没人敢惹。

  刘某起初不太相信安的话,后来有次安双喜去打架,特地叫上了刘某及其同学。“我看到他们用刀在砍人,当时确实把我吓坏了。”刘某说,打完后安双喜大摇大摆离开现场,还没人敢报警,他这次相信安的“势力”了。从那以后,刘某他们几个学生经常参与“行动”,每次“完事”后都能大吃大喝一顿。“我是个外地学生,在西安人生地不熟,跟着‘喜哥’混就不会吃亏,这样才能生活得‘风光’。”刘某如是说。

  团伙“老大”:“我喝了酒就喜欢打架”

  昨日下午,安双喜站在看守所院内,左臂上的纹身格外显眼,头上、手臂上随处可见伤疤。3年前,今年26岁的安双喜从临潼来到西安做建筑生意,由于生意不好,他的生计成了问题,此后他渐渐在潘家村一带混迹,打架斗殴,时有发生。久而久之,他就混出了名气,也有很多人“投奔”而来。

  随着手下“兄弟”越来越多,安双喜成了“喜哥”、“老大”。至于为什么总是纠结同伙斗殴,安双喜觉得自己喝了酒就喜欢打架。安双喜家只有他和母亲两人相依为命,如今他被警方抓获,觉得自己对不起母亲,更对不起那些曾经被自己伤害过的人,他边说边流下了眼泪。

  新闻链接

  西安警方将重点打击十类黑恶势力团伙

  本报5月12日曾以《十类黑恶势力团伙上了“黑名单”》为题报道过,从5月中旬起至今年年底,西安市警方将重点打击“有组织暴力犯罪、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十类黑恶势力团伙。

  -第一类: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94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第二类: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的

  以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在相对固定区域和行业内为所欲为、横行不法、欺压百姓、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多种违法犯罪于一身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第三类:有组织的涉枪涉暴活动

  有组织实施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以及涉枪涉暴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类:强行向行业索取“保护费”

  -第五类:强迫卖淫设赌场放高利贷

  -第六类:称霸一方的家族、帮派

  -第七类:以公司为掩护侵害金融领域

  -第八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人员

  -第九类:渗透西安的境外黑社会

  -第十类:外省籍人员实施的黑恶性质活动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杜俊岭/文王荣忠/图(感谢公安莲湖分局赵雨轩大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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