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公证 为社会注入和谐音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8:56 千华网

  公证作为一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司法证明制度,正在与寻常百姓的生活发生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在继承、遗嘱(遗赠)、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烦恼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公证。

  继承权公证:平息遗产纷争

  去年9月,家住铁西的李某突遇车祸意外死亡。处理完后事后,李某之妻张某打算独占遗产;李某的父母则认为儿子的遗产应当归李家所有。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并先后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对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认真审查,出具了清点物品公证书。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证员对死者遗留的人民币4.66万元进行了析产,出具了析产公证书,证明死者遗留的4.66万元中的一半2.33万元属于死者遗产,另一半属于张某的财产。对死者生前所欠的6400元债务用李某的遗产进行了清偿,李某的最后遗产为1.69万元,对这部分遗产,公证处依法出具了遗产继承公证书,证明该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和李某父母继承,从而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公证:维护合法权益

  家住铁东的刘老太有三儿一女,均已成家另过。2002年3月,刘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后,三个儿子非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经常找茬责骂老人。无奈,老人只好独自生活,日常起居的费用均由女儿承担。虽然女儿女婿都已失业,但对老人照顾有加。2005年底,老人到医院检查,被告知已是胃癌晚期。了解病情后,老人想把自己的一处房产(价值6万元)遗留给女儿。2005年11月,刘老太为女儿办理了遗嘱公证书。今年3月老人辞世后,她的三个儿子与女儿为争夺遗产而闹上法庭。法院根据刘老太女儿出具的遗嘱公证书等相关证据,判决刘老太的遗产由其女儿继承。

  婚前财产公证:为老年人再婚清障

  67岁的王某系市直机关离休干部。2004年,妻子突患脑溢血离他而去。今年1月,经他人介绍,王某结识丧偶多年的退休教师杨某,两人有了再婚的想法,但却遭到王某四个子女的强烈反对,阻挠的理由是担心其父一生积攒的财产落入他人之手。思来想去,王某携杨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王某、杨某在协议中约定,王某以前的两套住房和存款,一半归四个儿女,一半归王某所有,两人婚前财产在有生之年归各自所有,生前有权订立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后,两人顺顺当当地结为连理。

  王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从老伴去世后,心情非常低落,生活也没有了规律,虽然儿女们非常孝顺,但孩子们毕竟有自己的事业,无暇照顾他,自从与杨某相识后,他好像又回到了年轻的时候,为对得起杨某,对得起儿女们,王某决定如果自己走在杨某的前头,就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留给杨某,杨某的后半生有了着落,自己在九泉之下也能安心。儿女们对他的想法也很赞同。

  新闻策划:首席编辑 赵晓燕

  新闻采写:记者王兰

  短评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再婚已越来越多。但再婚后的婚前财产如何使用以及最终由谁继承,就成为当事人及双方子女必然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不仅给再婚中老年人及双方子女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为再婚双方及双方子女之间的和睦相处提供了合法、可靠的法律保障。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公证有了和谐音符后,不但保证了当事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而且使许多难解的家庭纠纷得以平息。公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值得提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