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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难做竟抢劫 案发领刑又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9:3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农民殷怀建、韩文彬因犯抢劫罪分别被玉州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两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殷怀建、韩文彬到玉林做生意,因没有钱赚,所带的钱又已用完,便商量到玉林城区抢劫。2005年12月20日晚上,韩文彬携带一把弹簧刀,殷怀建购买一把木柄水果刀后,两
人沿街道走,伺机抢劫。22时许,两人走到玉林市人民东路工商银行金桂储蓄所时,发现梁某某正在储蓄所门前的柜员机领钱。殷怀建、韩文彬拔刀威胁梁某某,抢走梁某某领出的现金200元,所得赃款两人均分。得手后,两人继续寻找目标,大约23时许,两人来到玉林市东明社区明兴巷某美容室,洗完头后拔刀威胁店主李某某,抢走李某某现金180多元及价值175元的小灵通一台,殷怀建分得现金80元及小灵通;韩文彬分得现金100元。分赃后,两人又来到玉林市人民东路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门口,发现郑某某正在门口的柜员机前领钱,两人持刀威胁,将郑某某领出的2000元抢走,后两人将赃款均分。次日凌晨,殷怀建、韩文彬被巡警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现金1635.3元及一台小灵通分别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两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而且两人的行为属多次抢劫,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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