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难做竟抢劫 案发领刑又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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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09:3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农民殷怀建、韩文彬因犯抢劫罪分别被玉州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两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殷怀建、韩文彬到玉林做生意,因没有钱赚,所带的钱又已用完,便商量到玉林城区抢劫。2005年12月20日晚上,韩文彬携带一把弹簧刀,殷怀建购买一把木柄水果刀后,两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两人犯抢劫罪罪名成立,而且两人的行为属多次抢劫,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