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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男子被女友抛弃 实施报复用汽油将其烧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0:00 国际在线

  原是一对相爱的恋人,因女方提出分手,被告人丧失理智,用汽油将昔日的恋人烧死。日前,海南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姚某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

  并判令姚某赔偿被害人符某亲属经济损失共计9万5千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系琼海市石壁镇人。2003年间,姚某与女青年符某认
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05年7月间,符某提出与姚某解除恋爱关系,姚某便产生了报复符某的念头。2005年9月5日18时许,姚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水果刀、打火机来到琼海温泉官塘休闲码头符某经营的水果摊,当姚某遇见符某时,便用左手从背后挟住符某的脖子,右手拿起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往符某的头部倒汽油,符某竭力挣扎,在场符某的母亲上前用力想将符某拉开,但姚某紧紧搂住符某,并拿出打火 机点燃符某身上的汽油,符某母亲的双手也被烧伤。

  符某的母亲想扑灭女儿身上的火,但姚某双手持刀阻止其母上前解救。符某被烧后往村里逃跑,姚某双手各持一把水果刀紧追,后符某被村民解救并送

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符某于9月17日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符某系重度烧烫伤感染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无视国法,因被害人提出解除恋爱关系为泄愤报复,竟用汽油烧被害人,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承认事情是自己干的,其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对姚某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同时,姚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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