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倒人后又故意碾轧终审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0:4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珊) 许昌县的杨某开车撞倒人后,又故意碾轧过去,致受害人死亡。近日,省高院对该交通事故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肇事人杨某无期徒刑。 2000年4月7日中午,杨某驾驶一辆农用四轮车行至许昌市区延安路与新兴路交叉口时,将一骑自行车的女学生石某撞倒。杨某明知车下有人,却没有下车救治,反而开车碾轧,最终致石某死亡。2005年12月,许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无期徒刑。杨某不服一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