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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男子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13:14 今晚报

  本报讯 本报日前报道的“假意嫖娼实为抢劫”一案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有抢劫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31岁的张某系本市无业人员。为谋取钱财,张某先通过网络寻找卖淫女,再以嫖娼为诱饵预谋抢劫。去年11月16日14时许,张某与一女子在网上约定后,携带尖刀来到被害人在河西区某小区的住处。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张某持刀威胁,强行
劫取被害人手机两部、现金100元及24K黄金脚链一条,后逃离现场。被害人与妹妹上前追赶,穷凶极恶的张某见状,夺过被害人手中的菜刀将姐妹二人砍伤。后经法医鉴定,二人均构成轻伤。

  初次作案得手后,张某故伎重施,于同年12月22日14时许,采用上述手段在和平区开封道某大楼一房间内,强行劫取另一被害人手机一部、现金70元及银行卡一张,张某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并用布条将其捆绑后逃离现场。当日,张某即从银行卡内取出现金200余元。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月29日将张某抓获。

  经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4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张某持械进入第一个被害人的住所,属于入户抢劫,且后果严重,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孙启明 徐德利 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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