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路改造首例房屋拆迁依法行政裁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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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26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镇中路第一个由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的行政裁决案日前有了结果,经过两轮质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当庭提出了各自的事实与理由,石狮市规划建设局在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和采取了相关质证、验证措施后作出了裁决:被申请人应自收到本行政裁决书的20天内搬离址在石狮市新华姜尚田13号的房屋,并将该房屋交申请人实施拆迁;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上述房屋可实行选择产权调换,并按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价格结算差价,或实行货币补偿。此举标志着我市依法进行旧城改造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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