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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生活压力无奈提出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34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通讯员吴红兰

  晨报讯当妻子憧憬着外出打工的丈夫给家庭经济带来改观时,却传来丈夫在外滋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消息,可怜的女人只能独自扛起生活的重担,一扛就是10年。已经年过半百的妻子感觉自己真的已经没有勇气和精力再去面对接下来的日子,终于提出离婚。

  近日,嘉定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两人离婚,并对妻子金某自愿承担丈夫每月生活费200元至其出狱的诉讼予以支持。

  1976年,年方20的金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一岁的李某。1978年12月21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的感情不错。1996年7月,李某到海口打工,留下妻子一人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金某没有怨言,她憧憬着丈夫打工回来能让家庭经济有所改善。谁知在外打工的丈夫非但没有为家里挣回一分钱,反而在海口因为与他人斗殴致他人死亡,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丈夫被叛无期徒刑后,生活的担子全部压在了金某一人身上,她既要照顾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还要耕田种地养家糊口,其中包括每月支付丈夫服刑期间的生活费。就这样,10年一晃而过,金某已年届半百。

  10年间,虽然李某因在狱中积极改造、有悔改表现而一再减刑,但10年来为生活辛苦操劳的金某觉得,一想到丈夫还有14年才能服刑期满,自己真的已经没有勇气和精力去面对。2006年2月,金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李某也深感对金某亏欠太多,同意与金某离婚,表示家中除了房子也没什么财产可分。

  审理中,金某和李某对离婚达成一致协议。金某顾虑到丈夫今后在狱中的生活,主动表示愿意每月支付李某生活费200元至李某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对离婚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予以准许。而原告金某要求分割的房屋有可能涉及第三人利益,故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另行主张权利。原告金某自愿支付被告生活费200元,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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