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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薇薇”商标侵权被判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43 新京报

  商标争执四年终审落定,沈阳薇薇状告商评委胜诉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由于侵犯了同为美容企业的沈阳薇薇的商标权,北京市高院近日终审判决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北京“京都薇薇”商标。沈阳薇薇昨日宣布,近日向商评委发函,要求其尽快撤销京都薇薇商标。

  至此,北京京都薇薇美容公司及其众多连锁店也许要“改头换面”。

  沈阳薇薇美容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俊山介绍,公司创立于1989年10月,是一家综合性美容企业,其于1997年即注册了“薇薇WEIWEI”商标。2002年,沈阳薇薇发现北京有一家名为京都薇薇的美容企业注册了“京都薇薇JINGDUWEIWEI”的商标,并经常在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薇薇”商标及“W”的变形标志图形,还在北京等城市不断设立连锁连营企业。

  沈阳薇薇公司认为京都薇薇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先注册的“薇薇”商标构成近似,形成了侵权,开始了长达4年的维权诉讼。

  其间,沈阳薇薇向国家商评委提出商标异议,商评委裁决京都薇薇使用不构成侵权。沈阳薇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商评委,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裁定,并撤销京都薇薇商标。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定,两个商标均使用了“薇薇”字样,又共同使用在美容院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一审判定商评委撤销京都薇薇商标。京都薇薇上诉至北京高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京都薇薇的商标必须在90日内撤销。

  据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介绍,京都薇薇在全国各省市级城市有近百家特许连锁店。由于“京都薇薇”商标被撤销,京都薇薇公司及其众多的特许连锁店也许要改换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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