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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作证请法院传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46 重庆晚报

  九龙坡区杨渡二村8栋刘宇问:上周日,我和家人去郊外玩耍。我们在一农家乐吃完饭后离开,却忘了带走背包,包里有相机和2000多元现金。我们回去寻找,没找到。附近一位姓王的村民说,他看见有人捡了我的包。经他指路,我们找到捡包人,但对方矢口否认捡到我的背包。我打算对他提起民事诉讼,但只有王姓村民可以帮我作证,而王说他和对方是同村的,不肯出庭作证。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王必须作证?

  主持律师郑洋:我国民事、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这只是宣示性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外,并未对证人作证进行强制。针对你所说的情况,对方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已构成侵占,应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尽管唯一的目击者可能因为与被告同村,碍于情面不愿配合,但你可以请求法院依职权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郑洋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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