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内外勾结盗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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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2:47 重庆晚报 | |||||||||
两被告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 本报讯垫江一银行员工为了筹措离婚10万元的“分手费”,竟伙同他人盗取银行储蓄存款15万元。近日,垫江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唐波本系垫江县某银行分理处柜员。2005年5月,唐波与妻子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纠纷而闹离婚。离婚协商中,妻子提出要唐波给她10万元。唐波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情急之中想到自己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储户的存款资料,便想怎么把这些钱弄出来。他找到亲戚刘岗,对此事进行密议后,将储户罗某某、李某某的存款资料交给刘。 2005年6月11日,刘岗冒充罗、李来到唐波所在的分理处申请挂失。唐波一本正经地接待了刘,并亲自办理了挂失手续。同年6月22日,刘岗持挂失手续分四次将罗的定期存款10万元、利息230.40元,李的定期存款5万元、利息91.20元取出交给唐波。唐波分给刘岗赃款1万元后,把其余14余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唐波退赃款8万余元。 垫江县法院认为,唐波属国有事业单位职工,系国家工作人员,他内外勾结盗取储户存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判决唐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被告人刘岗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责令唐波退赔给银行5万余元,责令被告人刘岗退赔赃款1万元。 记者杨波通讯员黄勍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