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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工商局副局长经检大队队长被停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6:2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昭伟 王朝阁)5月22日和23日,陕西省工商局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对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过程中的违规罚款问题做出了严肃处理。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停职接受调查。

  近期有群众反映,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对入陕的货车进行罚款。省政府领导和省工商局领导批示要求认真查处。

  按照省政府和省工商局领导的批示要求,5月18日,省监察厅驻工商局监察室派出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从去年8月至今年3月,潼关县工商局先后查处了仿冒电线案件9起,收罚没款14.25万元,上缴财政入库11.35万元,其余用于奖励举报人后补交入库。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存在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和多收少开票据等问题。

  5月22日,外省媒体对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的问题报道后,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李仲为于22日下午和23日上午先后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收费问题作出了初步处理意见。

  省工商局研究决定,责成渭南市工商局党组立即对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做出停职检查、等候处理的决定。

  省工商局成立由监察、法规、财务等部门人员参加,监察室主任丁涛任组长的配合调查小组,积极配合省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迅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通知》,要求全省工商系统认真汲取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一是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对假冒伪劣产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处,以费代罚。坚决杜绝办人情案、罚人情款、收人情费。二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对运输假冒伪劣产品的路过车辆举报时,要及时通知始发地或到达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处。严禁工商执法人员上路拦车检查。三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票据管理,不得多收少开,截留、坐支挪用,要依法收费,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迅速将通知传达到全体执法人员,对照检查和纠正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法制和财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又讯 针对网络媒体报道的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的问题,昨日,渭南市工商局党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作出了5条决定,以规范全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5月24日召开全市工商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工作会议,对潼关县工商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潼关县局党组及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刻检讨;二是按照省工商局党组决定,立即对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作出停职检查、接受调查、等候处理的决定;三是积极配合省联合调查组对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问题展开调查;四是讨论下发渭南市工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五是以潼关县工商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为戒,从5月24日起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为期10天的以队伍教育整顿为主要内容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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