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副局长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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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营山县原国土局副局长方某因受贿2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方某被捕前系营山县计划发展局副局长,原系营山县国土局副局长、县政协委员。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营山县国土局挂牌出让城内一土地使用权。某公司项目经理冯某送给方某2万元,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并用于房产开发。2004年8月,方帮朋友在该花园购买房子一套,标价5.5万元,方某实际支付5000元。两人商定,由方某去收那5万元,冯某则打算将这笔钱送给方某。后方某接受调查时,如实退出了先前收取的2万元贿金。
奉天记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