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当街举牌叫卖小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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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7:52 南京晨报 | |||||||||
报料人:于先生 报料时间:昨日下午1时10分 报料地点:鼓楼医院门诊楼前
报料内容:昨天下午1时许,我途经鼓楼医院门诊楼前的路上,发现一名60多岁的男子,竟准备将自己年仅11岁的亲生骨肉卖给他人。 ■记者核实:闹市区出现卖儿闹剧 下午1时15分,记者先在鼓楼中山路与北京东路交叉口,见到了满脸花白胡子的老年男子。只见他一只手提着一根竹竿,一只手牵着一个男孩,男孩前胸、后背均挂有用红纸写着的大大的一个“卖”字牌子。 市民姚先生说。在医院门前一棵树下,老汉向围观路人介绍:“这孩子是我的儿子,今年11岁,在家排行老三,自己实在无力抚养孩子了,希望能给他找个好人家‘寄养’,但需要最少2万元作为报酬。各位好心人,接下我小儿子吧!”有人以为遇到了人贩子,立即报了警,警方将此父子带回派出所。 经了解,此人姓藏,67岁,家住安徽怀远县,现无业,所卖小孩确系其亲生的11岁小儿子阳阳。 权衡再三决定卖小儿 “你三个小孩为什么要卖小儿子?”记者问。 藏老汉面对记者的询问,他低着头说:“其实,根据我家庭和我本人的现状,我三个孩子都想卖掉,我是经过好长时间考虑的。”随后藏老汉一一说起卖与不卖女儿的理由:“我大女儿今年已17岁了,卖出去没有人要,再说这么大闺女,也能为家挣点钱了。14岁的大儿子学习成绩很好,将来一定有大出息。11岁小儿子也是我的心头肉,可家里经济十分窘迫。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我决定把小儿子卖掉,为大儿子筹一些钱供其继续上学,更何况卖小儿子能卖出一个好价钱。” 老汉改口称只是想寄养 下午1时30分许,记者在新街口派出所里,藏老汉一看民警的询问,再看着小儿子阳阳身上面还悬挂着两个纸牌,纸牌上写着:卖。原来自己的卖儿子条件立马改口说:“要有收养资格,不要钱,仅仅是寄养。”藏老汉对自己卖儿子的行为追悔莫及,称以后一定要做一名好父亲,给孩子多些温暖,对孩子负起责任。 派出所民警称,他们将尽快核实该男子情况,然后交由当地警方处理。经警方初步调查,此人可能不是真的想卖孩子,但用这种方法引起别人注意是不恰当的,他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卖儿卖女已经触犯法律 记者咨询了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薛火根,他表示,买卖儿童是违法的。我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买卖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老汉已在儿子身上标有“卖”的字样,有关部门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卢斌/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