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过单”骗取货款1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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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02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长沙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过单”(即先发货再收货款)形式骗取客户货款的案件。自去年9月起,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大公司做业务员的王某,先后十余次涉嫌骗取公司货款,涉案金额高达18万余元,并全部挥霍一空。昨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4月13日,长沙经开区某公司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有一笔18万余元的货款,自去
开发区分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分局经侦大队迅速开展大量调查。在对该公司往来账目进行认真核对后发现,公司业务员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随即传唤王某。面对如山铁证,王某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自去年以来,王某利用“过单”的形式,收取了客户的货款后,并未及时上交给公司,而是要求客户将货款直接汇入其个人账户。由于害怕事情败露,王某采取私刻客户公章,冒充客户签名,以自提货物的形式挖东墙补西墙,因此一直未被公司发现。几个月来,王某共挪用公司货款18万余元。 龙 涛 刘广宇 唐健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