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新合同应重点注意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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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0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5月23日讯(记者李灏)新的《海口市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凡涉及到有可能引起纠纷的细节,都有具体款项详细说明。记者请海口室内装饰协会的专业人士为读者摘取一些重点进行解读。(市民也可登陆www.hk-d.net “海口室内装饰网”查看详细内容) 装修好坏有没有标准?
该合同文本中规定,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海口地区家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验收。双方对工程质量一旦发生争议,由海口室内装饰协会家装监管中心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装修公司)承担;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业主)承担。 查验时应注意哪些细节? 文本中说, 装修工程的验收包括分阶段验收和竣工后验收两部分。分阶段验收:承包人分别于隐蔽工程、水电工程(包括电话、网线、空调等工程)、泥水工程(土建工程)、土木工程、油漆工程、装饰工程(包括粉刷涂料、安装灯具、安装饰口等工程)等结束后的两日内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两日内进行验收。发包人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接到工程验收单后,应及时转入下一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进入下一工程。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验收或未及时通知承包人具体验收时间的,视为已验收,承包人可转入下一工程。 文本中还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发包人支付完应付款项后,办理移交手续。 违约责任该如何认定? 文本中明确指出,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