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一购物广场违规收取上岗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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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11 河北日报 | |||||||||
记者介入后部分员工已领回押金 本报讯(记者张艳红)上岗前交了一千元押金,而离岗时却被告知三个月后才能退还———5月22日,来自邢台农村的小王姑娘找到本报,反映其在省会先天下购物广场被扣1000元押金的遭遇。
4月25日,小王到省会先天下购物广场面试,并被一家经营家居用品的公司聘用,担任该产品在先天下购物广场的导购员。4月27日,小王交纳了押金1000元、培训费40元、工作证工本费10元、培训资料费10元后,办理了上岗手续,但并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用工合同。 后来因为想调到其它部门,小王与专柜负责人员发生矛盾,5月8日,小王向部门经理提出辞职。5月11日,经部门经理签字证明已无任何遗留问题后,小王来到该商场财务处要求退还1000元押金,却被告知:必须在离岗三个月后才能拿回。 记者随后来到先天下购物广场,该商场财务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三个月后退还押金是商场的内部规定,并拿出一份“内部文件”给记者看。当记者要求细读文件时,他们要求先与商场办公室取得联系。记者随即找到办公室刘主任,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刘主任表示,可以为小王“破例”提前退还押金。 小王对记者说,她认识的“先天下”员工都交了押金,像收银员等特殊岗位甚至要交2000元。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该处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表示:收取员工押金的做法与劳动法的规定相背,因为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虽然交过40元培训费,可是小王告诉记者,她上岗前并未接受任何形式的培训。工作证上的照片也是在指定的照相馆拍摄的,八联张的一寸证件照花了15元,而市场价格只要5元左右。“照相必穿的工作服就放在那家照相馆,我们也没有别的选择。”小王无奈地说。 22日下午5时,在该商场办公室刘主任的协调下,小王拿回了1000元押金。而她认识的几位离岗员工,有的拿回了押金,有的还要等上三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