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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秦都区法院列已故人员为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8: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 蒋旭)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渭滨法庭在审理一起家庭财产纠纷案时,竟将一名死亡了1年的人列为被告,并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昨日,此案在秦都区法院进行了重新审理。

  1995年,秦都区渭滨镇两寺渡村的冯文圣与同村冯某在村中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一起生活于男方冯某家中,但共同生活8年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因双方感情不和,冯某于200
3年将冯文圣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2004年1月,秦都区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同居关系。之后,冯某以在同居期间出资为冯文圣父母及亲属盖房、购买家电及出租车等为由,再次将冯文圣诉至渭滨法庭,要求进行财产分割。2005年5月,渭滨法庭向冯文圣以及其父冯忠孝、其母张秀侠等人发了传票,并随后作出判决。然而,第二被告张秀侠早在2004年3月3日就已病故。冯文圣的父亲称,法院开庭时,他就告知法官老伴已经去世,但法官还是给死去的老伴发了传票,还在判决书中让张秀侠承担民事责任。

  2005年12月22日,秦都区法院对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赵晓燕进行了处理,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按有关程序免除其审判长职务。昨日,此案已进入正常的重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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