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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歌超女能否“想唱就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09:3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徐进)一曲《想唱就唱》红了一群“超女”,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却认为“超女”在演唱会演唱这首歌时侵权了。昨天,在市一中院的主持下,音著协和“超女”演唱会的主办方交换了证据。另据记者了解,针对前晚“超女”李宇春在上海举行演唱会时演唱的诸多他人创作歌曲是否构成侵权一事,音著协正在进行调查中。

  《想唱就唱》作者是音著协会员

  音著协法律部副主任樊煜告诉记者,音著协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想唱就唱》的词作者胥文雅是音著协的会员,根据她和音著协签订的《音乐著作权合同》,音著协对胥文雅已创作的歌曲和将要创作的歌曲代为行使著作权,这其中包括歌曲《想唱就唱》。

  音著协的诉状称,2005年10月6日,《2005超级女声唱游中国巡回演唱会·上海站》在上海体育馆举办。在演唱会上,众“超女”在未征得音著协许可,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组织演唱了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想唱就唱》。音著协事后与演唱会的举办方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东亚演出有限公司、上海开思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上海城市音乐有限公司进行交涉,但天娱公司等一直拒绝协商解决著作权问题。音著协遂将以上4单位告上法院。

  音著协索赔29285元

  据了解,音著协提出了总计29285元的赔偿。29285元是由两部分费用组成的。第一部分是《想唱就唱》这首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计19285元。这部分费用是综合超女演唱会的平均门票价格、演唱会座位数等因素,计算得出的。第二部分是音著协为保护著作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计10000元。这部分费用包括超女演唱会门票费、因官司产生的差旅费等。

  为什么只告《想唱就唱》

  据记者了解,众“超女”在超女演唱会上共演唱了28首歌曲,绝大多数非原创曲目。但这次音著协在诉讼时只对其中一首《相唱就唱》提起了诉讼。

  对于此,音著协法律部副主任樊煜解释称,其他歌曲的著作权大多属于境外著作权保护机构,虽然根据协议,音著协依法可对全球4000多万首进行著作权保护,但考虑到打官司时需要提交大量来自境外的证据。这样的话,无疑会提高诉讼成本,延长诉讼时间。

  天娱公司称作者是该公司副总

  昨天,4被告中来市一中院进行证据交换的,只有天娱公司一家。天娱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天娱公司拥有《想唱就唱》这首歌曲的使用权。

  天娱公司向法院递交了多份证据,这些证据显示,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想唱就唱》的词作者胥文雅在天娱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艺人经纪总监,参与策划、组织了2005超级女生选拔赛。在这期间,胥文雅通过天娱公司,将她创作的《想唱就唱》发表,并进行传播。因此,胥文雅创作的《想唱就唱》是一首职务作品。

  天娱公司的答辩状称,胥文雅在行使职务作品的有关著作权时,依法应受到一定限制。所以,胥文雅在未经得到天娱公司许可的情形下,与音著协签订会员合同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故音著协不具备成为本案原告诉讼主体的资格。

  李宇春演唱会是否侵权?

  “超女”李宇春前天晚上在上海大舞台举办了演唱会。在演唱会上,李宇春演唱了大量非她本人或她所属公司原创的歌曲。

  至于李宇春在演唱这些歌曲前,是否通过公司和音著协达成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协议,樊煜表示,目前尚不可知。但音著协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一旦查实李宇春有演唱侵权歌曲嫌疑的话,音著协将进行著作权使用费的交涉。交涉不成,音著协不排除提起诉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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