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凶手陈远峥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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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08 云南日报 | |||||||||
程伟峻家属不再要他赔偿 已自愿撤诉 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来到西山区看守所,对吸毒人员陈远峥故意杀害民警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远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远峥,男,今年39岁,汉族,四川省富顺县人,初中文化,无职业。今年
昆明市中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4日18时许,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民警程伟峻接到举报线索后,前往昆明市西山区近华浦路春苑小区东区地下停车场附近依法对陈远峥进行盘查时,被告人陈远峥用随身携带的牛角刀刺杀程伟峻胸腹部数刀,致其死亡。经法医检验,程伟峻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切胸腹部致心、肺、肝多处脏器破裂死亡。今年3月18日20时许,公安民警在昆明市工人医院将被告人陈远峥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远峥多年吸毒,并因吸毒、盗窃多次受到处罚,但屡教不改。其为逃避法律制裁,用随身携带的牛角刀朝程伟峻身体重要部位连刺数刀,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确认。同时,被告人的作案手段凶残,后果严重,其主观恶性极深,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开庭审理时,被害民警程伟峻的家属曾要求陈远峥赔偿损失,但后来自愿撤诉,原因是考虑到陈远峥不具备赔偿能力。 记者 屈明光(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