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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作托词房主头痛“半拉子”装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49 江南晚报

  本报讯房子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因涉嫌砸人而陷入纠纷,装修工程被叫停,一停就是30多天。房主多次要求装修公司妥善处理尽快复工,但装修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表示等纠纷处理后再复工,工期顺延。昨天,市民鲍小姐反映:房子按合同应在6月底装修完毕,但出现的“意外”让她下半年入住的计划落空。

  鲍小姐在长江绿岛买了新房,与一家装修公司签了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工程在6月2
5日完成。4月4日,装修工作人员进入开始动工。不料,4月14日,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施工工程中,不慎坠落一个建筑材料,将楼下一张桌子砸了个洞。小区物业下达了整改通知。

  稍后,一人在楼下行走遭坠物砸伤。装修公司因涉嫌砸人,与伤者、物业发生纠纷,装修工程由此叫停。此后30多天时间里,纠纷一直没解决,工程一直搁置着。

  鲍小姐多次要求装修公司复工以确保工期,但装修公司称施工发生纠纷停工属“不可抗力”,复工要待纠纷解决,工期只能顺延。

  高尔登律师事务所吴律师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和行政强制措施等政府行为。装修施工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可避免坠物,也能避免砸人嫌疑而停工,因此由工作行为导致的合同违约不属于不可抗力,可追究其违约责任,按合同违约金提出赔偿。

  (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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