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省工商局严肃处理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5月22日、23日,省工商局先后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对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过程中违规罚款问题,做出严肃处理。

  近期,群众写举报信反映,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对入陕的货车进行罚款,省政府领导和省工商局领导批示认真查处。5月18日,省监察厅驻工商局监察室派出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从去年8月至今年3月,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潼关县工商局
先后查处仿冒他人品牌电线案件9起,收罚没款14.25万元,上缴财政入库11.35万元,其余用于奖励举报人后补交入库。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个别工商人员没有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存在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和多收少开票据等问题。

  5月22日,《河南商报》在网络上对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的问题报道后,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李仲为于22日下午、23日上午,先后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收费问题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

  一、省工商局研究决定,责成渭南市工商局党组立即对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做出停职检查,接受调查,等候处理的决定。

  二、省工商局成立由监察、法规、财务等部门人员参加,由监察室主任丁涛任组长的配合调查小组,积极配合省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三、迅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通知》,要求全省工商系统认真汲取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的教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一是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对假冒伪劣产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处,以费代罚。坚决杜绝办人情案、罚人情款、收人情费。二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对运输假冒伪劣产品车辆的举报时,要及时通知始发地或到达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处。严禁工商执法人员上路拦车检查。三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票据管理,不得多收少开,截留、坐支挪用。要依法收费,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迅速将通知传达到全体执法人员,对照检查和纠正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法制和财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杨光)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