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质疑代理费藏猫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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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颖)从开发商处直接购买的商品房,在办理房产证时却冒出个中介公司来收费,收费标准中也多了一项“房产中介代理收费”,这项费用从何而来,丰禾路聚馨家苑的住户们最近被这项来历不明的收费搞晕了头。 昨天,一位贺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居住的聚馨家苑小区日前开始办理房产证,可当住户们带着有关手续前往办理时,却发现负责办证的并非开发商,而是一家名为常兴
记者来到聚馨家苑小区物业办,找到了正在为住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常兴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针对住户的疑问,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委托书,称他们公司是受西安房地产开发二公司第二项目部委托为住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至于收费问题,他没有做过多解释。 记者了解到,贺先生所居住的聚馨家苑小区是由西安房地产开发二公司开发建设的,属于居民安置工程,投资商为佳苑置业有限公司,小区内除了安置部分拆迁户外,有一部分房屋由佳苑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商品房出售。而不管是购买商品房的贺先生,还是小区内拆迁安置的住户,都对开发商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房产手续的做法感到不解,认为是开发商图省事,却增加了住户的负担。 记者就收取“房屋买卖代理手续费”的问题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称,“房屋买卖代理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而住户并没有委托中介公司居间代理买卖房屋,自然不用交纳这笔费用。记者另外还咨询了省建设厅房产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作为开发商有责任协助住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交纳手续费,如果开发商自己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办理,就应自行支付这笔费用,与买房人无关。这位负责人还提醒住户,对于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强行服务乱收费用的行为,可以向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