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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律所被告案宣判 酒店诉请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0:5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5月24日消息(记者焦健 通讯员周婕 谢荣华)因不满诉讼结果,某酒店将为其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声称代理律师在为其处理诉讼事务时未能尽职尽责,要求该律师事务所赔偿其经济损失115万余元。日前,宁波市镇海法区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5年11月21日,某酒店到镇海法院起诉某律师事务所,诉称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
师在该酒店与毛某装饰工程款纠纷一案中作为酒店的诉讼代理人,存在三大过错,即自认存在双方认可的平面图、否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的效力、未能提起反诉,导致酒店在该装饰工程款纠纷案中败诉,多支付给毛某115万元,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讼代理合同作为委托合同的一种,代理人收取相关费用后,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过程中应达到具有相当知识或者经验的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的注意程度,其注意义务与一般常人相比显然要高。是否存在“双方认可的平面图”关系到装饰工程范围,本案被告指派的律师在毛某出具的平面图没有任何签名的情况下,在庭审中认可该平面图即为协议约定的平面图,存在过失,但原告以自己单方认可的工程造价为依据所主张的“损失”缺乏证据支持,难以认定。而否认协议效力和未提起反诉并不影响被代理人即该酒店的权益,代理律师并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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