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将获《再就业优惠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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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1:39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23日讯今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6月30日前,哈市将对厂办大集体企业和城镇其他集体企业开展认定工作。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陆续为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持证职工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厂办大集体和城镇其他集体企业认定工作结束后,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有关程序为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据介绍,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获《再就业优惠证》首先要由其所在企业到劳动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后才能为其职工办理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否则不予办理。因此就业局市场处的工作人员提醒厂办大集体企业和城镇其他集体企业应及时进行认定。(本报记者薛宏莉)新闻链接: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城镇其他集体企业是指除厂办大集体以外的其他城镇集体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