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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建筑农民工按月领工钱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1:39 黑龙江日报

  记者 任志勇

  本报讯大庆市建设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四家单位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6月1日起,大庆市从事建筑行业农民工将像城里工人一样,按月拿到工资。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通知规定,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从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企业(用工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农民工资。月支付金额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最低工资为620元/月、四县最低工资为380元/月,此标准随本市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用工单位要严格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建立各种监督机制,确保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顺利实行。用工单位应在每月工资支付后5日内,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劳动部门备案。如不能按时支付工资,应当向农民工出具应付工资凭证,并在5日内将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未结清工程款前,用工单位无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先行垫付工资数额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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