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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夜车辆受损停车场无责? 物业管理部门认为“天灾难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1:4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台风“珍珠”袭来的当夜,车停在停车场内被损伤,车场该负什么责任?几天来,市民庄小姐为这个事情和车场方面扯不清楚,而律师的说法是,台风虽是天灾,但车场要免责仍须举证自己无过错。

  台风袭来,停车场内车受损

  据车主庄小姐介绍,本月17日下午2点多,她把自己的别克赛欧小轿车开到市区金砂路某大厦的停车场寄放。因当天下午市区风雨很大,因此未将汽车开走。次日中午的1点多,庄小姐前去开车时,发现自己的轿车的外观一片狼藉:车身到处是树叶杂物和玻璃碎片,并有多处车漆被划破甚至轻微凹陷,而停放在旁边的其它汽车却没有同样的状况。

  当她正为眼前的情况发楞的时候,车场的一个保安走了过来,语气生硬地对她说:“这不关我们的事。是天灾,我们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庄小姐听了很生气,她认为自己的车在停车场里被损坏了,作为保安人员至少也要先对事情进行解释并对车主进行安慰,而不是一味推卸责任,因此就与保安人员发生争执。这时另一位保安走了过来,表示如果庄小姐不满意的话可以去找他们的领导。多方交涉,停车场称天灾难料

  庄小姐说,她当天下午2点多就打电话找物业部门和物业部门所属房产开发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谁知道,一个姓杨的经理态度尤其恶劣,竟然要她把要反映的内容在1分钟内说完,并称“保安人员要是素质很高也不用来当保安员了”,然后很快把电话挂了。据了解,随后庄小姐虽然和车场物业进行过协商,但事情直到昨天依然没有让庄小姐满意的处理结果。昨天记者到该车场采访时,车场物业一位姓陈的负责人介绍了情况。他说,因车场有相关规定,车在停车场内受损,相关保安人员是要受到处罚的,保安人员在情急之下先把丑话说出来,引起车主的不满,当时的情景也是可以理解的,保安因此已被公司批评。车场的保安人员在台风到来时,每人都已尽职尽力,要对他们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公司认为是不恰当。他还说,按庄小姐的轿车受损的情况来看,应是台风刮起地面的物品所撞伤,“这是天灾有什么办法呢?”

  律师意见:停车场须举证无过错

  庄小姐说,就自己坐驾的损伤情况,如要进行修复(凹陷处吸平,因破损而全车重新上漆),费用将在2000至3000元。若确须由自己负责自己也认了,但车场物业有关领导的态度的确让她很难接受。

  记者也就此问题咨询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林律师说,台风属于不可抗力,是相关责任人主张免责的合法理由,但其前提必须是相关责任方已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把可预见的损害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在这个案例中,停车场是否要对庄小姐汽车的损害负责,关键在车场是否已经尽到自己的安全责任,比如自估安全保卫能力不足禁止车辆进场等等。本报记者李冠杰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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