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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西赚钱?天上掉馅饼?消费高额返利模式频频出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4:26 大众网-鲁中晨报

  

买东西赚钱?天上掉馅饼?消费高额返利模式频频出现
工商执法人员正在查扣所售寝饰 (冯凯 摄)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还能赚到比买商品花的多出几倍的钱,莫非天上真能掉馅饼?日前,沂源一蚂蚁养殖保健品店宣称,顾客花632元购买产品,8天后每天将得到30元左右的返利,直到3000元封顶。这家保健品店已被当地工商部门立案调查。近期,本报又接到许多读者来电,他们有的是身边朋友正在从事这种消费返利活动,有的是咨询或质疑这种营
销模式。

  任何投资行为都存在风险,此类公司是否是打着“消费返利”的旗号,诱使众多消费者走向以投资为目的的非理性消费?记者展开了深入调查,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剖析。

  返利再次出现

  在各区县工商局正在调查并纷纷查处消费返利的运营行为时,5月20日,一位张先生把电话打到本报:“张店柳泉路西二巷的一置业公司5楼,有一家销售磁疗远红外保健枕头的,只要花498元买一个保健枕头,几天后,公司就会每天返还公司当天营业额的35%给相应客户,每个账户返还到2000元钱封顶,听说没介绍人的还不让买。”张先生说,“最近,《鲁中晨报》上刊登过此类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的文章,不知这卖枕头的会不会又是如出一辙的消费返利?”

  5月20日15:00许,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来到了该置业公司5楼,其中几间办公室是用来办理寝饰业务的,但门上没有任何标志。

  “问一下,这里是不是卖枕头?”记者问。

  “是,谁介绍来的?”一工作人员打量着记者。

  “听楼下几个大妈说的。”

  “到这边的办公室来吧。”工作人员领着记者来到隔壁的房间,“这是我们经理。”

  记者和这名经理攀谈多时后,她介绍了公司的营销模式。顾客花498元购买一个寝饰,便成了公司的“业务员”,3天后,公司每天将拿出当天营业额的35%作为红利分给“业务员”,每个“业务员”的卡上返利2000元封顶。每介绍一个购买者,介绍人提成50元,每介绍一个加盟店,提成该店营业额的1%,加盟店每卖出一个498元的寝饰提成25元。

  加盟者络绎不绝

  记者在5楼调查时,两名妇女正在签协议,要做这种寝饰的加盟店。记者了解到,这种寝饰在张店区有3家加盟店。记者概算了一下,公司每天返利当天营业额的35%分给所有“业务员”,何时每人的返利能到2000元,这个期限不固定,如果一天没有营业额,就不会有返利。而公司每天稳定地得到65%的营业额,而65%的营业额中,公司会有多少利润,就很少有人知道了。

  然而公司经理告诉每个“业务员”的话是,公司返利是为了推广产品,把广告费和贷款利息省下,以返利形式回报客户。

  “进入公司‘程序’成为业务员,必须有介绍人,买枕头到王府井购物广场那边的加盟店吧。”一名姓仲的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来到该产品在张店众嬴商城的3楼一居民房的一家加盟店。

  “你买的枕头,有发票吗?”记者看到一名妇女提着枕头从房间内走出,上前问道。

  “没有,啥也没有,交钱开个二联单,去领上枕头后,二联单也交回去了。”妇女说,来买之前要先办一张银行卡,公司记下账号以便返利。

  22日,记者和张店工商分局美食街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该加盟店。经调查,此处经销肿瘤自查试剂、排毒养颜茶和“赫品”磁疗远红外寝饰,均没有营业执照,开业不到10日,已开具了5本收款收据。随即,执法人员以无照经营查扣了所有所售商品和销售凭证,并开始调查其消费返利的经营模式。

  返利模式有玄机

  “一商家给消费者太高的返利是不正常的,只能说明它的供货价定得太高,中间水分多,因为只有加的差价高它才能返得出利,投资者要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 淄博市工商局法制科刘科长说,多返的300%现金甚至更多的钱可能是“拆东墙补西墙”,不要被高额的返利诱惑失去了消费理性。

  “此类营销模式打的是法律法规的擦边球,此行为构不上刑事犯罪,行政管理处罚也没有相应规定。再者,运营上利用受益者的现身说法,作为宣传公司产品的载体,打着一本万利的算盘。”张店工商分局公平交易局李局长分析,作为“消费返利”的运营商,靠的是时间差和后续资金赚钱,就是说,给消费者的返利约分几个月到几年时间返还完,但商家每天都有居高不下的营业额,所以每个月收入的资金远远大于返还给消费者的金额。但这样的解释很具有迷惑性,如果运营公司能够在理想状态下永久运营下去,永远有人先交钱而后要钱,或许是可行的。但是,在某一个既定的时间内,运营商所获得的资金将低于他必须支付的返利,因此,运营商实际上永远处于一个“寅吃卯粮”的状态,其对消费者高额回报的许诺,也将在时间面前成为泡影。

  此类公司针对的对象是投机欲望强,被高额返利弄得头脑发热,进而失去理性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对投资的概念不清楚,商品是消费者自用,而本身是不能增值的。商家不是慈善机构,怎会自掏腰包?

  记者在淄博市工商局了解到,一般消费返利的公司注册都为独立注册,如果公司突然消失,消费者就无处兑利。退一步说,即便这些公司不会突然消失,但公司都有注册期限,在期限内可以经营,兑现消费者返利的承诺却需要更长的周期,注册期限一过,消费者同样面临无处返利的境地。再者,此类消费返利,消费者和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等依据,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淄博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付副局长说,此类营销模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县工商局将相关材料报到市工商局进行研究,必要时,工商部门要发消费警示。(a9)

  (记者 冯凯)

  (请线索提供人张先生持有效证件于一周内到报社领取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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