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童横穿八达岭高速路被大客车撞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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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4:3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横穿八达岭高速路的10岁男童小俊(化名)被高速行驶中的大客车撞死,根据昌平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机应负对等责任并赔款24万多元。因为司机杨某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并未支付赔偿金,小俊的父母将司机杨某推上了法庭。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去年8月,来自黑龙江的小俊一家随旅游团来京旅游,旅游车行驶到八达岭高速路的
司机杨某的代理律师说,“司机没有任何违章驾驶行为,责任应当由旅行社、旅行车司机、导游以及小俊家长及杨某共同承担。他们不应在出事路段停车。交通认定是错误的,我们不服,这段公路是封闭的,不允许行人穿行。”该律师出具的高速公路照片显示,出事路段位于一收费站和八达岭高速的入口处,为双向车道,行道用黄实线隔开。路段一侧为铁丝网,另一侧没有阻隔物,一条紧急停车带和高速公路入口就位于这条没有铁丝网的行道上,紧急停车带后面是一片小树林。小俊就是从有铁丝网的一边横穿高速路。 小俊父母的代理律师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规定,画着黄实线的公路不允许超车。而杨某超车而且铁丝网对面路段有市政部门设置的石桌石椅,这说明此路段不属于封闭路段。 张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