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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不要财产争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15: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特约通讯员黄懿清)丁女士和张先生闹离婚,双方都要争夺儿子的抚养权。近日,卢湾区法院将儿子判给母亲抚养,但同时判定父亲的探视权,并详细规定了探视时间和方式。

  法庭上,丁女士称,自己和张先生在1994年结婚。婚后丈夫经常使用暴力,使她身心受到严重伤害。2005年1月开始,她便携子回娘家居住至今。现要求离婚,离婚后,儿子随
她共同生活,张先生按月给付子女抚育费1500元。

  张先生辩解,他生活作风正派,不存在家庭暴力情况。自己一切收入都由丁女士掌管,购房、还贷、装修、日常开销均由他承担。两人主要矛盾是丁女士常常带儿子住回娘家,儿子见不到祖父母,双方聚少分多,造成家庭矛盾。他同意与丁女士离婚,但要求儿子随自己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儿子随丁女士及外祖母生活时间较长,交给丁女士抚养,有利于稳定他的生活和学习。张先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丁女士有协助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张先生自2005年12月起按月给付丁女士子女抚育费1200元,至儿子18周岁止;2005年12月起,每月第一周日、第三周日上午8时,张先生从丁女士住所接走儿子,当天下午5时再将儿子送回丁女士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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