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向社会发布今年一季度能耗水耗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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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20: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5月24日消息(记者 黎政祥) 为加强首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的监测,北京市决定从2006年起,按季度公布全市能源、水资源消耗状况。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北京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把首都的发展转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为此,提出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比“十五”
今年一季度北京市能源消耗出现增长
调查统计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北京市能源消费量为1448.7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比上年同期增长3.7%。其中,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2.6万吨标煤,下降3.0%;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710.6万吨标煤,增长2.9%;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435.7万吨标煤,增长4.3%;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279.8万吨标煤,增长5.4%。 按现行价格计算,北京市万元GDP能耗为0.86吨标煤。其中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95吨标煤;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52吨标煤;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36吨标煤。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全市万元GDP能耗为1.07吨标煤,比上年同期下降8.5%。其中,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2.11吨标煤,增长6.6%;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83吨标煤和0.46吨标煤,下降12.9%和6.1%。 一季度,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为594.3万吨标煤,比上年同期增长1.6%,万元工业增加值(现价)能耗1.45吨标煤,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下降12.0%;其中,电力消费量为57.3亿千瓦时,万元工业增加值(现价)电耗1403千瓦时,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下降9.6%。 一季度分产业能耗及变化情况 全市 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 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2006年 2005年 增长(%) 2006年 2005年 增 长(%) (按可比价格计算) 合计 1448.7 1397.2 3.7 0.86 0.94 -8.5 第一产业 22.6 23.3 -3.0 1.95 1.81 6.6 第二产业 710.6 690.7 2.9 1.52 1.74 -12.9 第三产业 435.7 417.7 4.3 0.36 0.39 -6.1 生活消费 279.8 265.5 5.4
北京市水资源消耗不容乐观
今年第一季度,北京市水资源消费量为6.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5.9%,万元GDP(现价)水耗为37立方米。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水耗为46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5%。 一季度:北京市能源公报数据解读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北京市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节能节水工作的力度,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能源、水资源消费总量和万元GDP能耗、水耗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能源、水资源利用情况和利用效率的主要指标。一季度,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448.7万吨标煤,比上年同期增长3.7%,水资源消费总量为6.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5.9%。同期GDP的增长速度达到了13.3%,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速度远低于GDP的增长速度。受自然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北京市能源消费量变化有一定的季节性,一季度为冬季采暖期,全市万元GDP能耗(现价)0.86吨标煤,比2004年和2005年全年的能耗水平稍高(2004年为0.85吨标煤,2005年为0.81吨标煤),但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5%。万元GDP水耗(现价)为37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5%。 能源消费结构继续得到改善。北京市生产用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80.7%,比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49.1%,下降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为30.1%,上升0.2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的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52吨标煤和0.36吨标煤,比上年同期下降12.9%和6.1%。第一产业的能源消费总量及其占全市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比上年同期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下降3%,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同期的1.7%下降为1.6%。 附:指标解释 1、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或增加值)的影响,采用可比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