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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参保失地农牧民可享城镇职工退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20: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包头5月24日消息(记者文伟 包头台记者李纪强) 日前,包头因征用而失地的农牧民已可以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所有参保的失地农牧民达到退休年龄后都可以接月领取养老金,并像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

  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被征用集体土地居民,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因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其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牧民。征地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
周岁的农牧民,可以直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时以“土地换社保”为原则,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共同筹集资金,实行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相挂钩的参保方式。

  被征用集体土地居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除个人承担外,其余部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乡镇(苏木)、村(嘎查)集体经济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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