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参保失地农牧民可享城镇职工退休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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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20:1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包头5月24日消息(记者文伟 包头台记者李纪强) 日前,包头因征用而失地的农牧民已可以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所有参保的失地农牧民达到退休年龄后都可以接月领取养老金,并像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险。 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被征用集体土地居民,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因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其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牧民。征地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
被征用集体土地居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除个人承担外,其余部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乡镇(苏木)、村(嘎查)集体经济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补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