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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轧同一行人后逃逸 两肇事司机分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9:4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两肇事司机于黄河路相继碾轧同一行人后,竟都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孙某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城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恶性交通肇事案,两逃逸司机分别获刑4年和3年。

  2006年1月4日7时许,被告人郭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黄河路省委党校门口南侧时,将行人孙某撞倒,当即驾车逃离现场。约五六分钟后,另一被告人杨某驾驶出租车又行经此处
,从倒在地上的孙某身上碾轧而过后也迅速驶离现场。事后,孙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检验,被害人孙某系颅脑损伤合并胸部损伤死亡。

  城西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杨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而驾车逃逸,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郭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杨某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告人分别实施的过失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二被告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医疗费、财物损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每人共计61264.05元。 (作者 文玲 王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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