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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几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0:38 温州都市报

  ◎李世友

  现在市场上流行一种所谓的潜规则。厂家的产品想摆上货摊,得向商家缴公关费,如回扣费、进场费、陈列费、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等。这个潜规则实为商业贿赂,以下几宗“罪名”可见其危害。

  正是有了商业贿赂,才有越来越多的价高质次甚至假冒伪劣产品。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道理谁都懂,商家给出的贿赂费用成本,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

  正是有了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一、剥夺了消费者的多样选择权,如消费者想喝某某啤酒,酒店方却只提供另一种;二、加重了企业运营成本和风险。对于销量不好或过期的产品,一些商家将其改头换面后售出,所引发的消费纠纷的责任却往往由商家承担。

  正是有了商业贿赂,才会引发消费者对商家和厂家的信任危机。一些促销员、导购员或服务员为获取高额的回扣和提成,夸大事实大肆推销伪劣产品,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后,再次消费前不得不千方百计找人咨询,不敢轻易购买。于是,有关部门为了“满足”消费者这种“需求”,摆摊答疑解惑,或提供一些专业知识让消费者自行去鉴别,由此造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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