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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建盖农房要受处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1:18 云南日报

  

擅自建盖农房要受处罚(图)

  “长高”的农房不仅有安全隐患,还影响市容市貌。

  【本报记者周灿摄】

  记者从昨日昆明市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昆明市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已正式出台。《通告》中明确规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审批自行建设的农房,一律视为违法建筑,将不予进行农房现状登记,并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已经建盖的农房超过标准也要受罚。

  近年来,昆明市城郊结合部及一些“城中村”的村(居)民未经审批,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或者在原有房屋上任意违法加层的现象十分突出,并有蔓延的态势,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景观,而且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情况,昆明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通告》中规定:从6月1日开始,对全市现有农房进行现状登记,作为今后管理、认定、处理违法建筑和开展后续监管的基础。明确了农房现状登记的法律后果:“农房现状登记将作为今后办理产权手续的要件之一,凡不进行农房现状登记的,其农房不作为今后拆迁安置补偿或者审批新建住房的依据。”《通告》还规定:农房现状登记时,原审批手续中已明确建房标准的,按照批准的标准登记;没有明确建房标准的,以每户农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盖楼层不超过4层作为登记标准。同时明确:“翻修的危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4层。”与此同时,《通告》还对经过农房现状登记后认定的违法建筑作出处理规定:《通告》发布前,凡是超出任何一个标准或者未经审批、未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和建房标准任意建盖的楼房,加盖的楼层和拼建的附属用房,以及《通告》发布后未经审批建盖的楼房,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一律不得作为今后旧村改造或新农村建设时拆迁安置补偿或者审批新建住房的依据。记者余红(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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